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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18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75名公务员工作简章
2018-03-10 08:42:10   地区:重庆   浏览:0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的职位。

8.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的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8年8月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止2018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

9.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10.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8年3月户籍登记仍在贵州省。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本县户籍或生源参照本省户籍和本省生源的规定执行。

11.优秀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5年度及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由所在乡党委推荐,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

12.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2015年度是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3.截止2018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3月1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阳市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