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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季度重庆渝中区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33人简章
2018-02-25 11:02:58   地区:重庆   浏览:0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招政策、报名咨询电话:63765139(区卫计委)、63765137(区人社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渝中区2018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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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季度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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