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8年3月9日9:30-17:30,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站公布。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11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按照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低不得低于1:3的比例。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病例分析、现场操作、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实际,可采取一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相结合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17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测试方式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数还须达到其所在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当天的所有参加的考生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下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卫计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情况,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考试科目内容一致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卫计委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获得进入面试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若逾期未提供所须的同意报考证明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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