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无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具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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