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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直单位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19名工作人员(第二期)公告
2017-12-26 08:49:36   地区:甘肃   浏览:0

(六)公示和试用

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选调)对象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者,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按本职位综合排序名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研究决定和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拟遴选(选调)人员,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按照人事调配的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或调动手续。

附件:酒泉市2017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期)职位表和报名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5日

来源:

http://www.jqrs.gov.cn/Article/bj/201712/9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