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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普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聘特岗全科医生50人公告
2017-12-11 23:06:35   地区:广东   浏览:0

原担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职或副职领导职务的拟选聘对象,在本次选聘过程,属跨单位受聘,若所聘单位已无空缺领导职位,应提交自愿辞去原担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职或副职领导职务的申请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七、公示

拟选聘对象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若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选聘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聘用及办理调动等手续。

九、管理

(一)受聘人员的身份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特岗医生需全职在所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间统一变更第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所在单位负责按程序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或执业地点备案手续。

(四)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所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十、激励和保障措施

(一)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特岗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到个人账户。

(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特岗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

本次选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pnwsj.gov.cn)、普宁市财政局网(http://pncz.punin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发布。

原标题:2017年普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聘特岗全科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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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xls

选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doc

普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普宁市财政局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