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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桃源县事业单位选调医疗岗3人公告
2017-12-11 23:07:01   地区:湖南   浏览:0

 

因工作需要, 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 桃源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在县内相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县财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县安监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疾控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国资与城投管理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粮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县商务粮食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工业园园集中区安监站为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林业信息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为县林业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图书馆为县文体广新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为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青林回维乡农村和农业经营管理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为桃源县统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为县水利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卫计局会计核算中心为县卫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桃源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为桃源以信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调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

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4.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二)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桃源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大院内);

报考者须携带的资料:报名表(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下载)、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毕业证(原、复印件)、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资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1寸)。

 

2、资格初审。

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初审。

3、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12月20日至22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到桃源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与报名地点同)领取,然后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考;否则,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六、选调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调对象、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12月27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以上公布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变,如有变更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出现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