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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季度重庆忠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49人公告
2017-12-05 21:59:41   地区:重庆   浏览:0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忠县卫生计生委,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聘用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工作留言邮箱:2522912065@qq.com。

附件:

1.忠县2017年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忠县2017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3.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1-2:岗位一览表

附件3:考试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