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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枣强县事业单位招聘75人公告
2017-12-04 22:39:05   地区:河北   浏览:0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缴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确认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属于低保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费报名;属于贫困户的考生需提供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费报名。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21日在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领取准考证。

四、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人数至符合开考条件,减少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面试比例:笔试成绩公布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和面试比例不包含《2017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中开考比例为不限的招聘岗位。

 

五、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划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3、面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面试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6、总成绩合成。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定级手续,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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