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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镇宁县人才引进37名公告(第一号)
2017-11-22 22:33:39   地区:贵州   浏览:0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4日)。

6.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街道>、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的。

7.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程序

1.报名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考生需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下载《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填写好后到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四楼人才办报名。考生须认真阅读《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公告(第一号)》中所规定的引进对象、范围、条件,以及《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后,选择相应职位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填报《报名信息表》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考生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行文的参加工作文件及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加盖公章处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及经办人),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原件于现场报名时交到报名处。

2.资格初审及准考证发放

报名审查结束后,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四楼人才办领取面试准考证。

(八)面试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报考职位与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报考职位与人数达不到1:3的,按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成绩并列的,学历层次不同的,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学历层次相同的加试岗位专业测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须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

(二)考察方式及内容

考察工作由各需求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方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听取意见、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1.书面征求意见主要到考生所在地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计部门了解是否同意其调入镇宁自治县工作的意见及是否有违纪行为,是否存在影响引进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情况。

2.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主要到考生所在单位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其中担任有关领导职务的,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了解是否同意其调入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