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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2017-11-22 22:34:08   地区:重庆   浏览:0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因资格条件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事宜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lp.gov.cn/html/39/Index.shtml)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招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不少于2年),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023-53224012。

原标题: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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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梁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他类).xlsx

2.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梁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卫生类).xlsx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