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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招聘18人公告
2017-11-09 22:50:3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体检

1.体检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进行;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4.无传染性疾病,心脏、肝、胆、脾、胰、肾无异常,无脂肪肝,无皮肤病;

5.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对于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人数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按照每个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

2.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3.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在公示和聘用阶段,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聘用的应聘人员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3.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以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以发送信息的方式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2043(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

监督电话:0474-815204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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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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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