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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招聘18人公告
2017-11-09 22:50:3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8.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可实时查询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9.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素质测评和国防基础知识,统一为汉语制卷,满分100分。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可用汉文或蒙古文答卷,但只能用一种文字。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下午14:30—16:30;

3.笔试加分: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6.笔试总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2.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5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⑶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⑷退伍人员提供民政局出具的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⑸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能测试

1.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面试前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共设4项,分别为仰卧起坐、俯卧撑、100米跑、3000米跑,具体按新兵入伍训练达标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项目、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3.对体能测试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4.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相加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相加之和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5.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和总成绩

1.面试工作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面试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3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考察内容参照招录人员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