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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石柱县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12名优秀毕业生公告
2017-11-09 22:51:57   地区:重庆   浏览:0

(二)考试考核

经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时间地点现场告知,也可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查询,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专业科目成绩于笔试当天14:00前在考点张贴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4)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1-2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