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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2017-11-09 22:52:48   地区:重庆   浏览:0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资料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交资料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前,2018年毕业生的交资料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lbj.daz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应按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