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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乡镇事业单位考试招聘29人公告
2017-11-03 20:20:26   地区:四川   浏览:0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前述规则进行递补。

六、政审

政审由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其中,综合业务员岗位(一)、综合业务员岗位(二)为定向招聘第一书记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政审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统一征求县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后,会同现任职乡镇党委以民主测评、群众座谈方式进行综合考察,民主测评时,综合评价中不合格票超过30%的;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未超过30%,但单项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30%的达两项及以上的;群众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经专项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参加过村级后备干部专修班中长期班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拟聘用单位与岗位在体检及政审考察公告时一并公告。拉通排名岗位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然后再参加政审。其中,综合业务员岗位(一)、综合业务员岗位(二)定向招聘第一书记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原则上聘用到现任职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农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管理所、食药监管站、农业服务中心)。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对政审弃权、政审后自动放弃以及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各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合格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经审查档案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缺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处理。通知后5天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5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因第一轮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再征集志愿组织一轮递补,参加递补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全部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平均成绩。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川委办〔2014〕30号、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招考等优惠政策录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未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因丢失损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