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7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招聘15名公告
2017-11-03 20:07:34   地区:云南   浏览:0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笔试结束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审核考生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11月11日09:00至18:00,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试题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试题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2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在2017年11月15日上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局人事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有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个人档案核查情况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考察阶段出现不予聘用情况的,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