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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宜宾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1人公告(第二次)
2017-09-29 10:41:25   地区:四川   浏览: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联系电话:0831-661302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报考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县人社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1份;

(2)近期免冠同底2寸证件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三)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均有效,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只面试,不笔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所有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评委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余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并及时安排体检、考核事宜。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