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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聘384人公告
2017-09-29 10:42:4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六、面试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直属学校、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报考“普通类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7日,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分别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和不考专业知识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四)对于公开招聘后空缺的招聘计划,将在同类专业(岗位)内进行调剂招聘,方案另行制定。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