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和晋人社厅发〔2024〕2号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0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全额事业),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新绛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2.“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招聘对象: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正式退役手续、同时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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