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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大渡口区考核招聘体育系统紧缺人才2名公告
2017-09-21 23:36:27   地区:重庆   浏览:0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的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运动员等级、获同类奖项等级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将于考核结束后电话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须在单位通知的考察之日前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考察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则在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