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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104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9-19 20:42:40   地区:甘肃   浏览:0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已落户的提供户口簿)、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不得经过PS处理,背面注明姓名)。

3)因婚姻关系等原因将户籍落入我市的外市生源专科学历考生,需提供本人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4)报考者须现场填写《天水市2017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费150元。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71029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71023日—27日,报考市直岗位的考生到天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二区一楼大厅(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西侧)领取准考证;报考县区岗位的考生到所报考县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3.考试方式: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4.考试内容:所报岗位相关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按60%计入招聘总成绩。

5.考试时携带的证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6.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发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确定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对象。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以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各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4.资格复审工作,市直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初审,县区岗位由县区人社、卫生部门组织初审,市直岗位和县区岗位资格初审后再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5.面试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

(五)招聘总成绩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对市直和县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体检、复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