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择岗
面向2015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聘的岗位,考生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的先后顺序选岗。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编办、县卫计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酉阳工作服务满5周年后(“三支一扶”人员2年服务期不包含在5周年内)方可流动,未满服务期的,按规定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剩余服务年限的违约金。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3-75559076
原标题:酉阳县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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