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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55人公告(第二批)
2017-09-17 00:08:47   地区:吉林   浏览:0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不符合聘用要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开始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2017年毕业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

八、政策待遇

根据《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为博士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对应享受以下待遇:

1.择优提拔。服务年限满3年并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级机关遴选、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聘用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纳入各地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2.给予生活补贴。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生活补贴,“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3.给予住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提供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白山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放宽职级职称政策。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

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 cbs.gov.cn);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hrss.cbs.gov.cn)。

(二)其它事项

1.招聘考试的通知、公示等其它有关信息可登录白山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栏。

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439-5081251

4.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439-3257868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439-3292661

5.政策咨询电话:

0439—3257868 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

0439—3361198 中共浑江区委组织部

0439—3721259 中共江源区委组织部

0439—5220789 中共临江市委组织部

0439—6230786 中共抚松县委组织部

0439—8223311 中共长白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