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7河北阜平县高中教师招聘20人公告
2017-08-22 22:09:57   地区:河北   浏览:0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在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科高一年级的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每人用时40分钟(准备20分,试讲20分)。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

3、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得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按照笔试和面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分数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学历高者、职称资格证、年龄小优先。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考核

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公示

县选聘领导小组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阜平县政府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考核结束确定名单后进入公示期)。

十二、递补程序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1.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2.经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3.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递补的顺序依照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进行。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选聘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十三、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定试用期和后续人事关系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保人社发【2011】70号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合格者:

1、社会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签定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确定劳动关系。服务期为五年,其间被聘用人员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选)聘(招录)考试,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及在服务期内违法违纪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2、被聘用人员实行月薪+津贴,应届本科毕业生月薪达到12716元、研究生月薪12814元、博士月薪12910元;往届(高中段任教三年及以上)本科毕业生月薪达到15286元、研究生月薪15410元、博士月薪15523元。对没有在高中段学校任教经历和未满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待遇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各类聘用人员月薪均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月薪含底薪和绩效两部分,底薪按所对应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专技5级、工作时间(应届毕业生按当年、往届毕业生按三年)三个条件进行计算,其余部分为绩效工资。担任班主任及教研组长的,按所在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关津贴。合同期内若有空编足以安排被聘用人员时,以此次选聘考试为依据一次性纳入编制。纳入编制后,月薪+津贴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及其他福利待遇按我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执行。

3、为住房困难教师提供住房补贴,每月500元。

4、选聘过程中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县选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四、其他相关事宜

选聘工作工作纪律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选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阜平县人社局:0312-7225262

阜平县教育局:0312-7225426

本站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