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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宁晋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230人公告
2017-08-19 22:22:32   地区:河北   浏览:0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学科)岗位和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选岗,互不交叉。

公开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动(人事代理人员不受限制)。

县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院、凤凰中心卫生院、东汪中心卫生院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按照企业标准缴纳。

学校、乡镇卫生院(不含凤凰、东汪)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照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应考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一程序中,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通知单)。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等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7天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报考学校考生:教育局人事监察股(2017年9月14-16日)

报考医院、卫生院考生:卫计局人事科(2017年9月17-19日)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9-5689085(人社局)

0319-5807019(教育局)

0319-5890811(卫计局)

监督电话:0319-5884234

原标题:2017年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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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汇总).xls

2017年宁晋县县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2017年宁晋县县级医院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2017年宁晋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宁晋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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