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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江口县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
2017-08-13 23:15:32   地区:贵州   浏览:0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2017年8月18日17:00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办申请同意后修改。

3、2017年8月1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7年8月1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审核人员于8月20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提交报名申请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9月6日9:00—9月8日17:00期间登录“江口县人民政府网门户”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按以下办法实施。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办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资格初审人员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如仍在岗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江口县委或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定向招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我县服务满两个聘期且至今仍在岗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需县引导办出具服务满两个聘期且至今仍在岗和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口)部队的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军家属”考生,需提供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江(口)部队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考生,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提交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当选证书和乡(镇、街道)出具的报考证明,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报考。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经办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公章,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均须提供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且仍在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