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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兴义市事业单位招聘423人公告
2017-07-27 18:23:13   地区:贵州   浏览:0

2.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5.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授课(试讲)

1.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考生进行授课(试讲)。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授课(试讲)测试方案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兴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授课(试讲)(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授课(试讲)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的授课(试讲)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授课(试讲)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5.未参加授课(试讲)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授课(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授课(试讲)]成绩占40%计算。

2.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60% +面试[授课(试讲)]成绩×40%。

3.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面试[授课(试讲)]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八、体检

体检统一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7年8月7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仍在岗(含2017年已经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