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市招聘办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17年8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7年8月12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8月13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7日9:00至8月1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4日9:00至9月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加10分,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不予加分。
(四)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市(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属于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并由乡镇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市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身份证明。
5.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市招聘办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温馨提示:加分审查公告将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网站上公示。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 2017年9月9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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