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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红花岗区招聘事业单位31人简章
2017-07-26 16:27:09   地区:贵州   浏览:0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1-27759871(招聘简章政策咨询)

0851-23163875(报名操作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

0851-28424848

十三、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交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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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红花岗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xls

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