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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东台市招聘203名医药卫生类人员公告(第二次)
2017-07-13 23:40:38   地区:江苏   浏览:0

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四、招聘方法

1、面试及考试

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市中医院28、29、30号岗位,市妇幼保健院39号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聘用对象。面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以及综合素质等,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招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分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岗位类别必备的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体检、政审

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市中医院28、29、30号岗位,市妇幼保健院39号岗位,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

 

招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政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时取舍办法同前)。

3、公示与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聘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017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并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2017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新聘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届时将终止聘用关系。同时,按省医学专业人员参加全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监督电话:8526942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台市2017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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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东台市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次)

2.东台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