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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招聘4人公告
2017-06-22 21:49:2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只递补一次,在其他环节一律不递补。由院人事处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六、专业测试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教师按试讲方式,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考察应聘者的知识水平、教法教态、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辅导员按主题班会方式,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事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一并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专业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状况、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 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监审处):0470-3103004

十一、其他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www.hlbec.edu.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学院人事处师资科:0470-3103061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呼伦贝尔学院逸夫楼211办公室。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