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网站: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
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用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至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 7月 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023)78496338
原标题: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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