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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23人公告
2017-06-14 23:58:11   地区:河北   浏览:0

(二)初试

1.初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内容于初试前通知。笔试满分100分。

2.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3.初试成绩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进行公示。

(三)复试

1.复试组织。复试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

2.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3.复试组织。复试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复试成绩100分。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高者的办法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按人事代理进行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643(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方案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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