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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公开招聘10名临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7-06-07 18:31:09   地区:甘肃   浏览:0

②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区人社局、区检察院选派人员组成,面试考官总数不少于5人。面试工作所需的计时员、统计员、核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区检察院选派。面试现场设监督席,由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③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现场统计方式进行,现场宣布成绩。

(四)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区检察院张贴综合成绩公示,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男女分组公布。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政审,按程序到应聘者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所在的单位、街道社区及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七)公示及聘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区检察院公告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管理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3、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4、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组组长: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相元

招聘工作组副组长: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徐洁

招聘工作组监督小组: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招聘工作组实施小组: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五、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区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说明

(一)招考咨询电话:13619320238。

(二)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5日

来源:

http://www.lzanning.gov.cn/articles/ch00069/201706/74ff38f5-98bb-45f5-928d-b920a6151ea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