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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招聘106人公告
2017-06-05 23:00:36   地区:重庆   浏览:0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荣昌区教育委员会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政审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招聘岗位对应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的优先选择顺序与体检确定顺序相同。

因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特别提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考生自行登陆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逾期未领取或未参加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荣昌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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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荣昌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96名)

2.重庆市荣昌区2017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7名)

3.重庆市荣昌区2017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3名)

4. 报名表登记表

5. 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

6. 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