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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670人公告
2017-05-26 22:57:54   地区:云南   浏览:0

(五)计分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报考费用:笔试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因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或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普洱党建网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因考生放弃聘用的,从该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资格审核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1. 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 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三)2017年普洱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通过的人员,若决定放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按自愿放弃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定向招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7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要求,普洱市2017年定向招聘纳入此次公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普洱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7年6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2年、2013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6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3年、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