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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渝北区选聘优秀教师64人公告
2017-05-26 23:04:43   地区:重庆   浏览:0

初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

(四)面试

按照拟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初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凡考生有一项缺考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拟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室所有考生面试的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3天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选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教龄长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选聘岗位且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选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选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选聘人员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终止人事关系,并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办结调动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区调配办研究同意,逾期未办结调动手续的,该调动事项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