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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兴县事业单位招聘218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7-05-20 22:48:37   地区:山西   浏览:0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5月29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登记表》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5月29日17:00至5月31日17:00报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5月31日17:00前查询。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卫生系统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17年6月6日9:00---12: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6月6日17:00前查询。

3、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6月1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4、考务费50元

5、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6、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6月1日前到兴县人社局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教师类: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70分)。

医技人员类: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基础知识(70分)。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可以递补达到拟聘人员的2倍进入面试(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在2017年8月底前将毕业证、报到证、档案交回审核,未能如期毕业或交不回所需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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