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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71人公告
2017-05-20 22:56:10   地区:天津   浏览:0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http://www.nkedu.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南开区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7年毕业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教师资格(招聘条件无要求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招聘人员户口不是天津市非农业户口的,录用后需在当年按要求转为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3(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45 14:00-17:30)

监督电话:022-27459993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电话:022-28013603

原标题:2017年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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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rar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