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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红河州开远市城区学校选调教师29人公告
2017-05-15 18:42:50   地区:云南   浏览:0

 

六、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红河人才网、相关媒体、学校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选调采取学校面试、笔试、市级考核的方式进行。

1. 笔试和学校面试。笔试分值100分。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笔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面试于6月9前完成,内容为讲课,面试分值100分。

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的40%和学校面试成绩的60%相加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各学校和开远市教育局城域网上或者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市级考核的人员。

2. 市级考核。时间:6月中旬(具体时间会通知考生)。市级考核主要是面试。面试题目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封闭命制。面试内容为讲课和回答问题或实作,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75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及以上者依据岗位选调人员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并公示。

3. 组织体检。

4. 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和开远市教育局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被反映问题或被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将拟选调人员报人社、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经查实有据的,不予选调。

外县市教师通过公开选调到开远市城区学校,须与学校签署服务协议,六年内不得调离。

七、 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

(一)公开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其中,对市内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本人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选调;对市外报考人员,将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开远市城区学校选调。

原标题:开远市2017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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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远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doc

2017年开远市公开选调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开远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xls

1. 开远市2017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

2. 开远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开远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