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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招聘220人简章
2017-05-15 19:07:2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5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

2.地点: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四楼会议室。

3.联系电话:0477-4705023。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有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照4张、身份证、户口簿、近期户籍证明及政审材料、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籍档案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由旗公安局、人社局、编办、卫生计生局组成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在现场报名时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行为,取消报考资格;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只能选取一个招聘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报考。

 

6.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于最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核减的岗位增加到其他紧缺岗位。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公布。

8.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9.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语试卷,其中“蒙汉兼通”考生必须用蒙古语文作答。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后给予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5分。

(2)现临时受聘于准旗各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本院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每满1年加0.5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超过3分按照3分计算。

(3)2016年12月31日之前落户准旗,且至今为准旗户籍应聘人员加2分。

(4)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超过5分按照5分计算。加分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行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并通过准格尔之窗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公安局、人社局、编办、卫生计生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旗卫生计生局在准格尔之窗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