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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季度重庆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1人公告
2017-05-15 19:07:37   地区:重庆   浏览:0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作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研究生岗位被聘用人员若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未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6290。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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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一览表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报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