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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九龙坡区教育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162人公告
2017-05-06 00:00:20   地区:重庆   浏览:0

(三)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热爱教育卫生计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完全对应《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8月修订)》(附件3)所列举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

5.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工作经历须与本专业一致,如:报考教育专技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6.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普通话等级须满足: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7.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在“岗位”栏(见《九龙坡区2017年公开招聘(引进)教育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区县级及以上专业认定机构出具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或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音乐(钢琴)应出具体现钢琴专业的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或毕业院校应依据所学学科出具钢琴专业学习方向证明);在“专业”栏(见《岗位一览表》)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方向)毕业院校应依据所学学科出具英语专业学习方向的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

8.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应具有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以转正,连续2年未取得资格证的,解除人事关系。

9.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中小学校、卫生计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不能报考。

四、竞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教育信息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考试实行网络诚信报考制度,报名阶段不设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只对考生在网上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在指定报名系统按步骤如实提交报考相关信息,经审查合格后,考生再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并按简章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考生因不据实填报资格条件导致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自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