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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河西区卫生系统招聘公告(102人)
2017-05-03 12:03:28   地区:天津   浏览:0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15日9:00至2017年6月16日16:00。

(2)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6月18日,面试由河西区人社局和卫计委联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3.计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河西区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对公开招聘人员进行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河西区人力社保局、卫计委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政策咨询电话:022-23278129

监 督 电 话:022-23278782

附件:2017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

原标题:2017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