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卫计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至2:1。
5、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费用。
(三)笔试和专业测试
1、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30 理论考试
下午 14:30-16:30 专业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绩溪县卫计委机关,详见准考证。专业测试由相关单位各自组织。
2、专业笔试方式:
报考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均采取以专业笔试,专业测试以技能操作为主要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均须达到最低分60分。
3、专业测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面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据专业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规定比例确定。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结果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材料,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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