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仁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仁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一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复检工作小组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复检工作小组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能递补。
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对象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十、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仁怀市人社局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报考职位或同职位考生的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优先),由考生在招聘单位提供的聘用岗位中选择聘用岗位,具体聘用岗位情况详见附件一和《仁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解表》(附件二)。
(二)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仁怀市人社局审批。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仁怀市人社局鉴证。
(三)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仁怀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仁怀市人社局备案。
(四)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准参加仁怀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公示,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简章》在仁怀电视台、仁怀市公众信息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上公示,其余事宜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851-22235722(仁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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