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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德宏州事业单位招聘214人公告
2017-04-13 00:18:01   地区:云南   浏览:0

(二)专业技能测试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请查看岗位表,专业技能测试,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测试方案后,在笔试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300×50%+运动员加分”从高到低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请考生在考试笔试成绩公布20日后到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hrs.yn.gov.cn/)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50%。

(三)综合成绩计算

1.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300+运动员加分] +加分。

2.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300×50%+运动员加分]+专业技能测试×50%+加分。

3.笔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七、考生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2017年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件正在办理的,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要求为德宏户籍生源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生源地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明的原件,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报考州直部门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教育、卫生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报考各县(市)岗位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市)教育卫生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若有资格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该岗位成绩依次递补。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数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成绩递补,跨年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hrs.y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

(一)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州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二)乡镇卫生院医学岗位调剂聘用

本次招聘,若乡镇卫生院医学岗位出现空岗,考生可自愿按岗位专业需求报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聘用人员。

(三)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自愿到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岗位工作(除县、市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外),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择优聘用,但服务必须满5年及以上,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该岗位。

十一、其他

(一)报考普通岗位的考生,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二)报考普通岗位的考生,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三)报考普通岗位的考生,《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