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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90人公告
2017-04-08 17:56:34   地区:云南   浏览:0

(四)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将分别于7月18日前、7月27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五)最低控制成绩。最低控制成绩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在发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组织专业素质考试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组织专业素质考试的岗位按专业素质考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较高的考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责任和时间

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格复审于笔试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材料的,即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其中,2015年4月16日以后毕业未就业无登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同意辞职、离职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专须提供州市级教育部门认证材料,党校教育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党校认证材料。

七、考察、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是否具备招聘要求的基本条件等。

(二)体检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属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进展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考察合格因处于孕期的人员可先公示,在公示中注明如无其他影响聘用问题,体检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县乡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审核;州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递补

笔试成绩发布2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但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