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程序
1、面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考生合成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体检工作由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医院必须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考察:按有关规定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加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合成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5、聘用: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审批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到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督
怒江州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628669
监督电话:
怒江州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0886—3032185
原标题:2017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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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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